不属于行政法的特点的是"灵活性"。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
1.权威性:行政法以维护和保障行政权的正常行使,实现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为主要目标,体现了国家的权威。
2.强制性:行政法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违反这些规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有强制性。
3.程序性:行政法不仅规定行政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也规定了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程序,体现了程序公正的原则。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等。
2.行政法是动态的法,它不仅规定行政主体在常态下的权力和义务,也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状态下的权力和义务。
3.行政法的实施主体多样,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
总的来说,行政法的特点主要包括权威性、强制性和程序性,这些特点决定了行政法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