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共青团团费应由团员所在团支部统一收取。
共青团团费是团员向团组织缴纳的经费,用于团组织的活动经费、宣传经费以及团员的培训和教育经费等。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团费由团员所在团支部统一收取,不得由团员个人自行缴纳。
团费收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团费由团支部按照团员工资收入的百分比收取,具体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月工资收入0.5%的团费;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交纳月工资收入0.3%的团费。
2. 团员在缴纳团费时,应当向团支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缴纳团费的原因。
3. 团支部收到团员的团费后,应当及时将团费上交至上级团组织。
4. 团支部应当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取和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监督。
团费不得由个人自行缴纳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团费是团组织的经费来源之一,由团支部统一收取可以确保团费的及时、足额收取,保证团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2. 团员个人自行缴纳团费可能存在缴纳不及时、不足额等问题,影响团组织的经费状况。
3. 团支部统一收取团费有助于团员之间相互监督,确保团费使用的透明度。
1. 团员在缴纳团费时,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可以向团支部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缴纳或减免团费。
2. 团支部在收取团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团费的安全、合规使用。
3. 团员对团支部收取和使用团费有异议时,可以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