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一般按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0%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的具体规定如下:
1.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4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71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8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8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000元。试用期满后,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
2.其他新聘用人员,已实行聘用合同制的,按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未实行聘用合同制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确定执行。
3.从企业、其他机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调入的人员,其在企业、其他机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的工作年限视为连续工龄,工资按其原任职务(技术等级)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津贴补贴则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的艰苦程度等因素。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其工资待遇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执行相应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起点薪级确定。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一般随同机关工作人员同步调整,并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进行。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是根据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0%来确定的,试用期满后,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这既体现了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也体现了工作量和工作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