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进项转出需要在月末进行结转。
进项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接受的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将这部分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具体操作中,企业应在月末对这部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结转,具体步骤如下:
1.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比例。
2.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表示这部分进项税额已经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不能用于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1.进项税额转出的范围包括: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企业应正确划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避免出现少转出或者多转出的情况,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3.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无法准确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定的比例或者金额进行估算。
总的来说,进项转出是企业增值税核算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准确进行核算,以确保税收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