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摊销方式需根据其用途和价值确定,具体如下:
固定资产摊销
企业购买的灯具若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长期使用、价值较高、保持实物形态),应通过折旧方式摊销。例如:
办公室灯具、生产车间照明设备等长期使用的灯具。
低值易耗品摊销
金额较小、使用期限较短的灯具(如装饰灯、小型灯具),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一次性摊销或分次摊销。例如:
商店橱窗灯具、促销活动专用灯具等。
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若灯具金额极小且不满足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标准,可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制造费用。例如:
办公室临时照明设备、小型工具类灯具。
固定资产处理
建设期间购入的灯具计入在建工程,竣工后转为固定资产。
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
低值易耗品处理
领用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按预计使用年限分次摊销。
特殊场景处理
装修用途的灯具:金额较大时计入固定资产,金额较小时可计入装修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固定资产入账 :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摊销 :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总结 :灯具摊销需结合用途和价值判断,建议优先通过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确保符合企业财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