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途径:
双方协商 :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明确解除时间、补偿等条款。
约定条件 :合同中可预设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自动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适用于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情形。
劳动者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无需支付违约金。
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如暴力威胁、迟延履行)等情形,可单方解除合同,无需对方同意。
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明确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行使解除权。
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需依法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提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裁减人员。
通知义务 :解除需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异议处理 :对方对解除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特殊情形 :涉及批准、登记的合同,需遵守特别程序。
注意 :解除合同前应留存书面协议、通知记录等证据,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