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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会计准则新旧比较

发布时间:2025-06-21 07:06:25

新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主要体现在资产分类、计量方法、收入确认和损失准备等方面。

1.资产分类:旧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准则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计量方法:旧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采用摊余成本法,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新准则中,所有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均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根据资产分类不同,可以选择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

3.收入确认:旧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和租赁收入一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新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模式确定,租赁收入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确认。

4.损失准备:旧准则中,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主要体现在贷款损失准备。新准则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企业对所有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就应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对预期损失进行前瞻性估计。

拓展资料: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是新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主要依据,详细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后续处理方法。

2.《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准则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包括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收入确认和损失准备等方面。

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该准则规定了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转移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等。

新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金融资产的分类更加清晰,计量方法更加科学,收入确认和损失准备更加前瞻,对于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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