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应在答辩期提出。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反诉应在答辩期提出。答辩期是指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15日内。在这个期限内,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对立的诉讼请求。它的目的是为了抵消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内提出,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1.反诉的提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被告必须是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相对人;反诉的请求必须与本诉有直接的关联性;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内提出等。
2.反诉的目的是为了抵消或者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反诉时,应当充分考虑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的关系,以便达到预期的效果。
3.如果被告错过了答辩期,但仍然想提出反诉,可以通过申请延长答辩期或者重新起诉的方式提出反诉。
总的来说,反诉应在答辩期内提出,这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内及时提出反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