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膳食食品执行标准主要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特殊膳食食品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料要求:特殊膳食食品的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2.感官要求:包括色泽、气味、滋味、形态等,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3.理化指标: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的含量,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标准。
4.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毒理学指标:如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标签要求:特殊膳食食品的标签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1.特殊膳食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者为满足疾病患者的营养治疗需要,而特别配制的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等。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是特殊膳食食品的主要执行标准,它规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分类、基本要求、标签要求等内容。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是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主要执行标准,它规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定义、分类、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标签要求等内容。
特殊膳食食品执行标准是为了保障特殊人群和疾病患者的食品安全和营养需要,因此,生产和销售特殊膳食食品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