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期限根据委托事项性质和双方约定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核心原则
委托书期限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法律无统一标准。通常以委托事项完成或终止时自动终止。
常见形式
一次性事项 :如房产过户、银行取款等,期限至具体手续办理完毕。
长期事务 :如公司日常管理、出租房屋维护等,需明确截止日期(如“自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无明确期限 :若委托事项长期存在且未设定终止条件,则视为长期有效。
终止条件
代理期限届满或事务完成。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委托。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注意事项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若涉及重要事务(如房产交易),可附加“代理无转委托权”等限制条款。
公证委托需在合同中明确具体事项终止条件。
总结 :委托书期限需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约定,重点在于明确事项完成标准,避免模糊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