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电费收费标准根据用电类型和时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电
分时电价(可选)
峰时(8:00-21:00):0.5583元/度
谷时(0:00-8:00、21:00-24:00):0.3583元/度
其他时段:0.3283元/度(未开通分时电表时适用)
阶梯电价(不分峰谷)
第一档(230度及以下):0.5283元/度
第二档(231-400度):0.5783元/度(超230度后加价)
二、商业及其他用电
商业用电:1-2元/度(具体因用户类型和用电性质)
三、注意事项
分时电价需用户自愿选择,选定后一年内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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