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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发布时间:2025-06-21 09:04:20

长期股权投资从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是指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将原先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按成本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1.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失去控制权:当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股权比例降至50%以下,不再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将长期股权投资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

2. 被投资方发生重大减值:如果被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表明该投资发生了减值,投资方需要计提减值损失,并将长期股权投资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

3.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合并:在合并过程中,如果投资方成为被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合并为新的实体,长期股权投资将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

在权益法下,投资方根据在被投资方净收益中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而在成本法下,投资方仅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计量,除非发生减值或处置,否则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为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权益法下已确认的投资收益,如果是未实现部分,应予以转回,计入投资收益;如果是已实现部分,则无需调整。

对于因权益法转为成本法而导致的损益差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拓展资料:

1. 权益法与成本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权益法下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收益和损失按照投资比例进行确认,而成本法下仅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2. 长期股权投资从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可能会对投资方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如净利润的变化、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等。

3.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判断是否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并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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