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满五年未恢复执行的。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在法律上,中止执行并不是结束执行,而是执行的暂时停止。一般来说,中止执行满五年未恢复执行的,可以认为是执行程序的实质终结。
1.中止执行的情况:中止执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标的物灭失;执行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等。
2.恢复执行的条件:恢复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执行标的物重新出现;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等。
3.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区别:中止执行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而终结执行则是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中止执行后,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后,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能恢复执行。
总的来说,中止执行满五年未恢复执行的,可以视为执行程序的实质终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追偿,只要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存在,就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