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广西养老个人缴费比例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进行缴纳。
广西的养老保险缴费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个人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16%。个人缴费基数是根据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单位缴费基数是根据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的。
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有一定的上下限规定。如果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300%作为缴费基数。
1.广西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为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设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为城乡居民设立的养老保险制度。
2.广西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3.广西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总的来说,广西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并根据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广西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待遇旨在保障广大居民的养老生活,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