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是不被允许的。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应该是一种无条件的转让行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也就是说,背书转让必须是无条件的,否则将影响到汇票的流通性,影响到汇票的支付功能。
1.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其具有支付和融资的双重功能,对于企业的资金流动具有重要作用。
2.背书是指在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转让是汇票权利的一种重要转让方式。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行为无效,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但背书附有条件的行为,可能影响到票据的流通性,因此,企业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需要注意背书行为的规范性。
总之,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应该是无条件的,这样才能保证汇票的流通性和支付功能,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严格遵守《票据法》的规定,避免因背书行为不当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