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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从哪年开始实行

发布时间:2025-06-21 08:31:29

个税汇算清缴从2019年开始实行。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从2019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居民个人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网络或者税务机关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对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总计算、多退少补。

拓展资料:

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全年各项所得进行汇总计算,减除已预缴税款后,多退少补的年度纳税过程。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3.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我国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办理方式,包括自行申报、单位代为申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申报等。

个税汇算清缴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纳税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广大纳税人,要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个税汇算清缴,以免因漏报、错报等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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