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经济适用住房并不是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们的产权性质通常是私人所有,但受到一些政策限制,例如购买者必须满足一定的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后在一定年限内不能上市交易等。
公有住房,又称为廉租房,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并管理的住房,用于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公有住房的产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因此,虽然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都是政府为了保障住房而采取的政策,但它们的产权性质是不同的。
1.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主要由各地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2.公有住房的分配,通常根据居民的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条件等因素进行。
3.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也被称作"可负担住房"或"社会住房"。
总的来说,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在产权性质、建设和管理方式上都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而采取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