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不得兼管的工作主要包括会计档案保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以及稽核等工作。
出纳工作是企业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企业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因为出纳和会计工作性质不同,出纳主要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而会计主要负责记录和核算企业的经济业务。如果出纳兼任会计工作,就可能出现“自己管自己”的情况,容易导致财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工作,这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2.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出纳岗位,并配备专门的出纳人员,不得由其他人员代行出纳职责。
3.企业应建立健全出纳工作制度,对出纳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以及稽核等工作,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防止财务风险的重要措施。企业应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