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我国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的所得税分配制度。
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改革的重要一环,自2016年开始实施。营改增后,我国所得税的分配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后,我国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的所得税分配制度。
具体来说,增值税收入仍归中央政府,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则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其中,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这种分配比例是根据我国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此外,为了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对地方政府的分享部分,还实行了增量分成政策。即地方政府的分享部分中,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这一政策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营改增后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配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 营改增后,我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收入分配制度发生了变化,有利于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 营改增后,我国税收收入结构得到优化,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
3. 营改增后,我国税收征管体系逐步完善,为税收收入分配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