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折旧的计算方法主要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同时根据企业需求可选用加速折旧法。具体如下:
平均年限法(直线法)
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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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折旧额 = frac{固定资产原值 times (1 - 残值率)}{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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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每年折旧额固定,适用于资产使用均匀的情况。 - 示例 :房屋原值100万元,残值率5%,使用年限20年,则年折旧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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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c{100 times (1 - 0.05)}{20} = 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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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房屋折旧最低年限为20年,残值率通常为5%。
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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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期初净值 times 2 / 预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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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数总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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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折旧额 = frac{(固定资产原值 - 残值) times 剩余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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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前期折旧额较大,后期逐渐减少,适用于资产前期使用效率高、后期效率低的情况。
入账价值 :房屋原价或购买价。
残值率 :通常按5%计算,企业可合理预估后确定。
折旧年限 :最低20年,企业可延长但不得缩短。
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后不得随意变更,需根据资产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确定。
消费者购买旧房时可利用折旧法估算价值,但需结合地段、面积等因素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