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抵押权设立后仍然可以出租。
抵押权的设立并不影响所有权的行使,只要所有权没有被剥夺,抵押权人就仍然可以对抵押物进行出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设立后出租的房屋,如果抵押权实现,即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理时,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是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的,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3.租赁人的权利:租赁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同时也有权对抗抵押权人对租赁物的处分,除非租赁人同意。
总的来说,抵押权设立后可以出租,但租赁人的权利在抵押权实现时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在进行租赁时,双方都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