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通常会有待摊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不仅包括了建造过程中的直接费用,还包括了一些间接费用和前期费用,这些费用在固定资产完工时需要摊销到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形成待摊支出。以下是具体分析:
1. 直接费用:包括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这些费用在固定资产完工时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2. 间接费用:如工程管理人员工资、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这些费用虽然不是直接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但与固定资产的建造活动密切相关,因此需要摊销到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3. 前期费用:包括在固定资产建造前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设计费等,这些费用在固定资产建造前就已经发生,但由于其与固定资产的建造活动密切相关,因此也需要在固定资产完工时进行摊销。
在会计处理中,这些待摊支出通常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在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将这些费用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固定资产完工时,将“在建工程”科目中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将“在建工程”科目中归集的待摊支出按照一定的方法(如直线法、完工百分比法等)分摊到“固定资产”科目中。
例如,如果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那么每年可以按照直线法摊销待摊支出,即每年将待摊支出平均分摊到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1. 《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有详细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待摊支出的摊销方法和期限。
2. 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预期受益期和待摊支出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
3. 在税务处理上,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