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出投资款并不属于其他应收款。
存出投资款是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投资产品的款项。这种款项的性质是投资性质的,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无关,因此不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它主要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1.存出投资款是企业的一项投资活动,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将存出投资款单独核算,以便准确反映企业的投资状况。
2.其他应收款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产,它反映了企业短期的偿债能力。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将其他应收款与其他流动资产分开核算,以便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3.根据会计原则,企业应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按照形式。因此,尽管存出投资款在形式上表现为企业的款项,但其实质是企业的投资,因此不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总的来说,存出投资款并不属于其他应收款,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