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是为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一项行政法规。以下是条例中的一些主要规定:
1. 工资支付原则: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2. 工资支付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 工资支付数额:工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加班工资:安排民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
5. 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向民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凭证上应当包括支付民工工资的项目、数额、时间等内容。
6. 工资支付争议解决:发生工资支付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禁止拖欠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克扣民工工资。
8. 工资支付保障:对于工资支付,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如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工资的单位进行处罚等。
1. 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2. 民工工资支付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3. 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实施情况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