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停止折旧是在下月开始。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的方法系统地分配其成本,使其成本能够在各个会计期间进行分摊。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通常是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当月开始计提,并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持续计提,直至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以下。
当固定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停止计提折旧:
1. 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这意味着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达到其预计净残值,或者其成本已经通过折旧分摊完毕。
2. 固定资产被出售、报废或者毁损:在这些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减至零,或者需要按照实际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固定资产停止折旧的时间点,会计准则规定,停止计提折旧的时间应当是固定资产满足上述条件之日的下个月。例如,如果某固定资产在2023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已提足折旧或发生报废,则从2024年1月开始不再计提折旧。
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持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如果在当月停止折旧,那么当月的折旧费用可能会影响到当月的利润,而如果延迟到下个月,则可以使得当月和下月的折旧费用对利润的影响更加均衡。
1.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包括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等,不同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
2.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条件合理估计。
3.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