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的计算需遵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及地方定额标准,具体规则如下:
单层建筑
无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按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统计。
多层建筑
各层面积之和,首层按外墙勒脚以上计算,二层及以上按外墙外围计算。
地下室/半地下室
结构层高≥2.2m按全面积,<2.2m按1/2面积计算。
架空层/吊脚楼
有围护结构且层高≥2.2m按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或层高<2.2m按1/2面积计算。
特殊部位
通道、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层高≥2.2m);
挑檐、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坡屋顶净高≥2.1m按全面积,1.2m-2.1m按1/2面积。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公摊面积
其中,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套内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 + 阳台面积。
结构层高≤2.2m的局部楼层,无围护结构按底板面积计算;
建筑物内的设备井、管道井等按自然层计算;
有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悬挑看台按顶盖1/2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规则由建设部于2005年发布,地方(如福建)则结合定额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