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规定,飞机上允许携带的化妆品需符合以下要求:
固体/半固体类
口红、唇釉、眉笔、散粉、高光修容、眼线笔、睫毛膏、眼影盘、粉底液等,通常无需液体限制,可直接携带。
液体类化妆品
限制条件 :每瓶容量≤100毫升(以瓶身标注为准,非实际液体体积),且所有液体总容量≤1升。 - 例外情况 :免税店购买的密封透明包装化妆品,即使超过100毫升,也可携带(需提供发票)。
包装要求 :液体化妆品需单独放入透明密封袋中,且每位乘客仅限1个透明袋。- 数量限制 :每种液体化妆品仅限携带1瓶,不可叠加。
易燃易爆类 :防晒喷雾、定妆喷雾、指甲油等。- 其他危险品 :部分含易燃成分的护肤品(如发胶)可能被限制。
容量计算 :以瓶身标注容量为准,即使瓶内剩余液体不足100毫升也不行。- 超量处理 :超过1升液体或100毫升单瓶的化妆品需托运。
总结 :携带化妆品时,优先选择固体/半固体类,液体类需严格控量并合规包装。特殊情况下(如免税店购买)可灵活处理,但需保留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