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供暖温度标准以18℃为基准,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统一标准
根据《城镇供热服务》国家标准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供热企业应确保卧室、起居室等主要生活区域温度不低于 18℃ 。该标准综合考虑了人体舒适度、能源效率及环境保护。
温度波动范围
实际执行中允许上下浮动2℃,即 16℃-20℃ 。这一范围兼顾了节能需求与用户舒适度,避免过度供热。
区域与合同差异
部分地区(如山东省、济宁市)在法规中明确要求不低于18℃,与国家标准一致。
若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以合同约定为准。
其他区域补充标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议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为 16-18℃ ,但该标准为建筑节能参考值,非强制供热标准。
总结 :当前我国供暖温度以18℃为法定标准,实际执行范围为16-20℃,具体以合同及地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