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主要包括折旧的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折旧费用的处理等方面。
首先,折旧的范围是指哪些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根据会计准则,一般情况下,企业持有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出租等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需要计提折旧。
其次,折旧方法。会计准则规定了四种基本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折旧方法。
再次,折旧年限。会计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做了规定,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设备为10年,运输工具为5年等。同时,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折旧年限进行合理的预计。
最后,折旧费用的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按照受益原则,合理地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费用中去。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公式通常为: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2。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可以减少企业的利润,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如果企业过度计提折旧,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避税行为。
总的来说,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较为详细和全面,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合理地计提折旧,以便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