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到期后续期需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办理,具体流程及材料如下:
办理时间
在暂住证到期前10日内,携带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
居住证明 :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
其他材料 :房东身份证原件(如共同办理)
办理地点
持证人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
工本费 :续期时通常收取3元工本费,但部分地区可能免费。
地址变更 :若暂住地址变动,需在变更后7日内到新住址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逾期处理 :逾期未续期将导致暂住证失效,需重新办理。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暂住证可免费换领居住证(试点前发放的暂住证),每年签注1次。
提示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