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的判定主要依据是否具备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
外观专利的判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新颖性:外观设计应当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这意味着,如果市场上已经存在与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相似的产品,则该外观设计可能不具备新颖性。
2. 独创性:外观设计应当是由申请人独立设计完成的,不能是抄袭或者模仿他人的设计。独创性要求设计具有原创性,即不是简单地对现有设计进行复制或者微小改动。
3. 实用性:外观设计应当能够应用于产品上,并能够通过工业手段制造。这意味着外观设计不仅要有视觉上的吸引力,还应当在技术上可行。
判定外观专利的具体步骤通常包括:
检索:通过专利数据库检索相似的外观设计,以判断新颖性。
比较:将申请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进行比较,看是否存在显着的不同。
审查:由专利审查员对申请的外观设计进行审查,包括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的审查。
1. 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确定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2. 外观设计的修改:在申请外观专利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对设计进行了修改,应当确保修改后的设计仍然符合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3. 外观专利的期限: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保护期限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