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可怕”之处主要源于其限制人身自由、社会关系受阻及心理压力,但需结合法律保障与合理适用来客观分析。以下是具体原因:
人身自由受限
被监视居住者需在指定区域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或会见他人,甚至通信和出入境证件需上交保管。这种限制虽低于羁押,但仍剥夺了正常生活和工作自由。
社会关系与日常干扰
家属探视、亲友联系需审批,日常用品传递可能被审查。
长期监视可能导致社交活动受限,影响工作、学习及心理健康。
心理压力与名誉损害
被监视居住者可能因被贴上“犯罪嫌疑人”标签而遭受心理压力,甚至面临社会歧视和名誉损害,即使案件结束后也可能留下负面影响。
法律适用的潜在滥用
部分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以“案件特殊”等理由扩大监视范围,导致权利保障被变相削弱。例如,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贿赂案件时,接触限制可能被滥用。
信息与资源获取困难
通讯、会见等限制可能影响律师辩护、证据收集等法律程序,增加司法不公风险。
总结 :监视居住的“可怕”源于其强制性质,但需注意法律明确规定的适用条件(如严重疾病、孕妇等)及程序保障。若权利受到侵犯,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诉或申请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