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的婚假和晚婚假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设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山东省的婚假为3天。另外,根据《关于调整山东省婚假、产假、护理假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16〕4号),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晚婚,那么你可以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再增加14天,总共可以享受到17天的婚假。
1."晚婚"的定义: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
2.婚假的申请:员工在结婚后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向单位申请婚假。
3.婚假的待遇:员工在婚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总的来说,山东青岛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4天,总共可以享受到17天的婚假。在享受婚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