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明细账和日记账的保管期限是不同的。
一般来说,明细账和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总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30年:主要包括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商品、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3.10年:主要包括其他辅助账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此外,如果在保管期限内发现会计账簿有错误或遗漏,应及时更正并重新计算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不是绝对的,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2.会计档案的保管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要求。
3.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明细账和日记账的保管期限是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的,企业应根据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