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按照公式计算得出的,即: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60%为退税比例,这是政策规定的。
1.以2019年3月底为基期,只有增量留抵税额才能申请退税,即只有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才能申请退税。
2.进项构成比例体现了企业的进项税额构成情况,是计算退税金额的重要参数。
3.60%的退税比例是政策规定的,这是为了防止企业过度利用政策进行避税。
总的来说,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计算涉及到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和退税比例等多个因素,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需要准确计算,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同时,企业也应关注政策变动,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