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金的金额通常由合同双方约定,但需遵守相关法规和行业惯例。具体如下:
政府投资项目
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5%左右 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社会投资项目
一般参照政府项目标准,但 非强制性 ,通常为 5%-10% ,实际多以 3% 为常见比例。
合同约定的优先性
双方可协商调整比例,但 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3% (适用于保函替代的情况)。
其他相关规定
保证金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返还方式及期限(通常为缺陷责任期);
同一地区多家在建项目或高造价项目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设置上限(如500万元)。
总结 :工程保证金金额以合同约定为主,政府项目多为5%,社会项目多为3%-10%,但均需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