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晚婚晚育产假天数及政策如下:
基础产假天数
所有女职工生育均享 98天产假 ,包含产前15天、难产/多胞胎额外假期(难产增加15天/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晚婚晚育政策调整
我国已取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晚婚晚育的生育奖励政策,产假天数不再因晚婚晚育而延长。但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地方政策给予额外假期(如晚育夫妻可享15天产假),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假期计算规则
产假包含双休日,但 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如春节、国庆等)。
女职工生育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产假天数及难产、多胞胎的假期标准,适用于所有女职工,无论是否晚婚晚育。
总结 :晚婚晚育产假基础为98天,是否延长需参考地方政策。当前法律不再以晚婚晚育作为产假延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