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费根据用水类型和用水量分为以下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档 :月用水量≤18吨,每吨 3.2元 (含污水处理费1元)
第二档 :18吨>月用水量≤40吨,每吨 4.3元 (含污水处理费1元)
第三档 :月用水量<40吨,每吨 7.6元 (含污水处理费1元)
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单位等 :每吨 3.2元 (含污水处理费1元)
其他行业 :每吨 4.1元 (含污水处理费1元)
桑拿、洗车、足浴等 :每吨 8.8元 (含污水处理费1.5元)
每吨 1.9元 (不含污水处理费,需另加1元)
说明 :以上价格均包含污水处理费,阶梯水价按月份累计计算,不同用户类型适用不同标准。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