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的确是以职业划分等级的,这一制度被称为"四等人制"。
元朝的四等人制是一种社会等级制度,其主要依据是职业和民族。具体来说,元朝将社会划分为四种等级,分别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
蒙古人是元朝的统治民族,处于最高等级。色目人主要是指西夏、回回、畏兀儿等民族,他们大多从事商业和手工业,地位次于蒙古人。汉人是指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和契丹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地位又次于色目人。南人则是指原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西南地区的各民族,他们的地位最低,主要从事农业和手工业。
这种制度的实行,使得元朝的社会结构变得极为复杂,各等级之间的地位差异也很大。这也使得元朝的社会矛盾加剧,最终导致了元朝的灭亡。
1.元朝的四等人制不仅在职业上有所区分,而且在法律上也有严格的区别。比如,蒙古人和色目人犯罪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权,而汉人和南人则不能。
2.这种制度的实行,使得元朝的社会流动性大大降低,社会阶层的固化现象严重。这也使得元朝的社会矛盾加剧,最终导致了元朝的灭亡。
3.元朝的四等人制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使得社会矛盾加剧,也对民族关系产生了不良影响,为后世的民族融合和社会进步设置了障碍。
元朝的四等人制是一种以职业和民族为基础的社会等级制度,它在元朝的社会结构、法律体系、民族关系等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这种制度也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加剧,为元朝的灭亡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