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房产性质、出资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协议优先
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协商一致则按协议执行。
法院判决原则
协商不成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判决:
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 (如经济适用房、农村宅基地房等特殊情形);
按贡献比例分割 :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补偿对方。
婚前个人财产
全额购买且登记个人名:属个人财产,不分割;
首付+婚后还贷:房产归登记方,需补偿对方还贷及增值部分。
父母出资房产
婚前全额出资且登记子女名下:视为赠与,归子女个人所有;
婚后出资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按比例分割或按约定处理。
婚后共同财产
未明确登记:原则上均等分割;
一方用个人财产全资购买: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未完全产权房产
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使用方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另行起诉。
经济适用房/农村宅基地房
需符合资格方可分割,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仅获补偿。
共同贷款 :由双方共同偿还,或协商确定偿还方式;
未还贷款 :通常归登记方承担,但需支付对方补偿。
补偿方式 :可协商置换、支付现金或支付使用费;
撤销赠与例外 :如受赠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赠与人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