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居民电价采用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第一档
月用电量170千瓦时及以下,电价0.477元/千瓦时。
第二档
月用电量171-260千瓦时,电价0.527元/千瓦时(比第一档加价0.05元)。
第三档
月用电量26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0.777元/千瓦时(比第一档加价0.3元)。
补充说明 :
合表用户(如多户共用一表)电价0.487元/千瓦时。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电价0.477元/千瓦时,每月享15度免费用电。
以上标准自2021年10月起执行,适用于“一户一表”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