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绝对公平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点,结合了哲学、社会、心理及自然规律的视角:
人类主观性与认知差异
公平的定义因文化、背景、价值观不同而存在差异,且人类易受情绪化影响,导致对公平的判断主观且易产生偏差。
资源与权力分配不均
贫富差距、权力集中等客观因素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形成“马太效应”,使部分群体长期处于不利地位,这是公平缺失的核心原因。
制度与执行缺陷
法律和制度虽旨在保障公平,但实际执行中常受权力制约,存在漏洞和腐败问题,导致公平难以实现。
自然规律与生存竞争
自然界中不存在绝对对等关系(如捕食链),人类社会亦受“生存竞争”驱动,公平更多是相对平衡而非绝对均等。
总结 :公平是相对概念,其缺失源于人类主观认知、社会结构、制度缺陷及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接受不平等并努力在规则框架内争取相对公平,是更为现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