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的领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购房提取 :
缴存人在广州市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广州市无房,但在广州毗邻的城市购房也可以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申请。
租房提取 :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情况下,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备案审批当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
其他提取情况 :
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增设电梯。
下岗失业且达到年龄。
提取公积金的步骤包括:
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进行办理。
审批通过后,款项会收到。
注意:
有未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的,需要等贷款结清后再办理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