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增值税计算需结合销售额、土地价款及税率,具体如下:
基础公式
销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 (1 +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9%,小规模纳税人3%
土地价款扣除依据 :因土地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需按比例分摊总土地价款。
土地价款分摊公式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 (当期销售面积 ÷ 总销售面积) × 总土地价款
销售面积 :指当期申报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9%
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购进货物或服务支付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 不含税销售额 × 3%
不含税销售额 = 预收款 ÷ (1 + 3%) 。
个人销售住房
不满2年:按5%征收率全额纳税;
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差额按5%纳税。
预征与清算
预征:一般纳税人预收款按3%预缴,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
清算:按增值额和税率(40%-60%)计算,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收入范围 :含房款、装修款、车位款等,但政府要求单独收取的费用不计入收入;
视同销售 :按同类房产不含增值税价格确定收入。
以上计算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议咨询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