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应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总的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应当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