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具体金额因房屋性质、取得时间等因素而异,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经济适用房(集资/回迁房)
交易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比例为 3% (按成交价计算)。
经济适用房立项房(满5年可交易)
交易时需缴纳 10%的综合地价款 (按审批标准计算)。
划拨土地安置房(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
转让时按 30%标定地价 补缴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安置房(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
转让时按 60%标定地价 补缴土地出让金。
其他说明 :
若安置房为商品房(如政府统一开发的划拨商品房),通常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