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最新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由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具体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1.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类型、产值和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比例确定。其中,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非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2.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农民的数量和安置途径确定。每公顷被征地应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耕地按16人/公顷,非耕地按20人/公顷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3.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房屋结构、用途、新旧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如下: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3000元,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00元,简易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
1.补偿标准制定原则
贵州省的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补偿标准的调整
贵州省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3.补偿标准的执行
贵州省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上述补偿标准,不得擅自降低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贵州省的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通过适时调整补偿标准,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