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预缴需根据销售方式选择不同计算方法,并严格遵循预缴时间要求。具体操作如下:
一般计税方法
公式 :应预缴土地增值税 = 预收款 ÷ (1 + 增值税适用税率) × 预征率
示例 :预收款1000万元,增值税率9%,预征率1%,则预缴额 = 1000 ÷ 1.09 × 1% ≈ 9.17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
公式 :应预缴土地增值税 = (预收款 - 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 预征率
示例 :预收款1000万元,增值税率9%,预征率1%,则预缴额 = (1000 - 1000 ÷ 1.09 × 3%) × 1% ≈ 9.72万元。
预缴需在收到预售款的 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 ,按季度或月度申报。
方法一 :直接用预收款除以(1+税率)计算不含税收入,再乘以预征率。
方法二 :先计算应预缴增值税(预收款 ÷ 1.09 × 3%),再用预收款减去该税额后乘以预征率。
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应一致,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更简便的方式。
自2024年11月13日起,除保障性住房外,不同地区预征率下限有所调整(如东部1.5%、中部/东北1%、西部0.5%)。
预缴后需保留完税凭证,以备后续查验。
若存在预缴不足或多缴情况,可按规定申请退税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