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行政级别为 副省级城市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地位
深圳是广东省下辖的副省级市,同时享有计划单列市的特殊经济管理权限,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的部分职能。
城市定位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承担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及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之一的角色。
行政架构
市长为副省部级,副市长为正厅级,各区局局长为副厅级,形成与省级机构相似的编制体系。
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在对外开放、产业创新等方面拥有更大自主权。
总结 :深圳通过单列市政策获得副省级行政地位,兼具经济特区与国际化大都市的双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