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竞业限制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
保密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这种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1.竞业限制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过该期限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2.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可能会产生影响,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3.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
竞业限制条款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一般的劳动者,如果其工作岗位不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则不能强加竞业限制条款。
保密竞业限制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企业也应当注意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